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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发布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件 涉口罩诈骗等”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9 17:57:02 浏览:

月12日,贵州高院向全省中、基层法院征集,认真组织和发布“卢某妨害公务案、田某发布虚假销售口罩新闻诈骗案”等10起典型案件。

事件1 :卢某妨碍公务的事件

【基本事件】 年2月3日,被告人卢某在知晓各地城管控制的情况下,从贵阳自驾至凤冈,经过凤冈高速收款站防疫卡口时,防控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居)提出说明后,选择原路返回贵阳或其 被告人选择了当场隔离,但在达到隔离注意点后,被告人得知隔离注意需要自费,选择了回贵阳。 工作人员告知应陪同专家到达高速公路路口,卢某不服从制止,强制自己开车离开集中隔离注意点。 同行的民警立即进行阻止,卢某与执勤的民警发生逮捕,咬伤了民警的手背和手臂。

“贵州高院发布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件 涉口罩诈骗等”

2月18日,凤冈法院经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控制门诊人员是防控疫情蔓延的较为有效的措施,被告人卢某未服从疫情防控公安民警制止,暴力阻碍了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公安民警,其行为 被告人卢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罪并承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一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判决后,被告人卢某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此外,为了利用司法更有效地推进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凤冈法院在中国审判公开网直播了该事件,短时间内聚集了8.8万名围观者。 该案一经报道,被各大新闻媒体转载出版,取得了审理、教育案件的良好效果。

“贵州高院发布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件 涉口罩诈骗等”

【典型意义】 凤冈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公开、迅速审理娄某涉疫妨害公务刑事案件,充分体现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保障服务大局的信心和决心,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充分维护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的合法权益。

事件2 :田某发布虚假销售口罩新闻

诈骗案件

【基本事件】 年1月30日,被告田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将网上截取的他人营业执照、口罩销售等照片转发至本人朋友圈,捏造大量口罩现货销售的虚假新闻进行诈骗。 欺骗受害者罗某、杨某购买口罩资金5万多元。

2月25日,为了尽量减少人员凝聚,平堤法院采用远程录像的方法进行了审理,并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 法院审理表明,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且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告人是重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具有坦率的情节,并赔偿了部分受害者,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合所有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等灾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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