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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辽宁各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需实名新闻登记”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1 12:36:02 浏览:

辽宁省政府网站消息,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职工总司令部办公室25日在各零售药店销售发热类药品时,严格核实身份,进行实名新闻登记,“发热类药品购买者新闻实名登记,

通知指出,为了保证发热风险源的早期发现、早期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经辽宁省总指挥部同意,现就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新闻的登记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各零售药店在销售解热类药品时,必须严格确认身份,进行实名新闻登记,如实填写《发热类药品购买者新闻实名登记表》,告知发热者应自发到发热门诊就诊。 各零售药店每天15时前全天候将采集到的新闻汇总到所在县(市、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同日汇总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现有要点的地区停留记录,应当及时提交。

各零售药店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解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上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医师为“用于……引起的发热”、“解热”、“发热”、“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医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7版) 涉及处方药品时,需要处方销售。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将零售药店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令改正,不改正的,纳入失信公司要点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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