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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价钱上限 二手房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7 17:18:02 浏览:

本公司深圳11月11日电(记者 赵瑞希)记者11日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深圳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原要求价格上限。 由此得知,部分交易无需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年9月发布的《深圳市关于享受全年优惠政策的一般住宅价格标准的公告》指出,享受优惠政策的一般住宅,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 (含本数)以上。 一套住宅套内的建筑面积120 (含条数)平方米以下或一套住宅建筑面积144 (含条数)平方米以下。 实际交易价格低于规定所在地区的普通房价标准(各地区上限在20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 。

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目前深圳市现行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是,个人购买不满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购房后对外销售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扣除购房价款的差额为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个人购房并对外销售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新普通商品住宅认定标准制定后,地块容积率在1.0以上,住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持有2年以上的住宅,将不受成交价格的限制,无需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原有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与居民合理的住房诉求越来越不一致。 目前市场上大量的中小户型住宅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加重了普通居民购买家庭、住宅的负担。 这次调整有助于越来越多的刚需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购房价格,满足合理的住房诉求。 而且,此次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并未影响整体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仍严格执行年来的限购、贷款限购、限售、限价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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