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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8 03:48:02 浏览:

本公司北京7月22日电(记者王优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风传负责人吴礼舵22日表示,原用人单位和借调人员均不得以“共享就业”的名义,进行非法劳务派遣,或将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劳动者逃避责任。

吴礼舵在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疫情期间,在一点工作都不够的公司和尚未恢复企业活动开工的公司之间实施了“共享雇佣”,实际上是公司间进行的员工调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才配置效率。 为了有序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政策口径,指导开展“共享用劳”模式。

吴礼舵表示,政策确定“共享就业”不改变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为借调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他表示,通过在“共享就业”合作公司之间签订民事协议可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原用人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出借员工。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跟踪“共享用劳动”的快速发展状况,并督促各地加强对公司“共享用劳动”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劳动”的规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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