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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上海购房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4 08:12:04 浏览:

3月3日,上海市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通知确定深化完善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房价地价联动,实行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限价竞争。 实施住房限量销售,按照优先购买政策购买的新商品住房,在登记购买合同五年后可以转让。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为了落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意见》(上海建房管联〔2021〕48号),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市场和商品住宅市场的管理,着力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目前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及时发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新闻。 加大商品住宅用地的供给力,“必须保证”保障性住宅用地,计划将住宅用地单列出租。 巩固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不合理土地。

二、深化完善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根据房价地价联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 拍卖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拍卖前,必须签署联动地块住宅地的房价查询结果和知悉合理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对价格不合理的公司,由资源、住房管理等部门共同谈警告,然后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金融信贷、税收、住房销售等监管。

三、严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 各区要切实承担新商品住宅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公司合理定价,对价格过高的项目,坚决调整。 市房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商品住宅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四、加强商品住宅交易管理。 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备案制度,扩大网备案数据的应用范围。 加强跨部门新闻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法,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审计和住房抵押监管新购房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继续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新闻服务平台监管。 规范二手房价格等新闻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卡新闻。 认真调查诱导虚高价卡、房价暴涨、机器炒股、市场混乱等行为。

六、严格规范公司购买商品住宅。 全面落实规范公司购买商品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的规定,严格审查公司购买商品住宅重新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 新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购房优先于公司。

七、实施住房限量销售。 按照优先购买政策购买的新商品住宅,可以在购买合同签字备案5年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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