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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每月生活费标准不低于3080元”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30 07:18:02 浏览:

关心留在湖北未返回北京的人员,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北京市财政局11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未留人员劳动关系措施的通知》,在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发放临时岗位补贴、服务保障等方面

通知再次重申了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所有在湖北停留的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从鄂返回北京。 在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四方责任”,联系留守湖北观察未返回北京的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在湖北停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停留在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 另一方面,停留在湖北省的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在允许停留在湖北省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返回北京后,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工资方面。 通知指出,三种情况下,停留在湖北的人员需要支付正常工资:能够以灵活的办公方法完成工作人员的任务或者带薪休假,以及因执行工作人员任务出差停留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停留期间支付正常工资 还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灵活的办公方法安排员工完成工作。

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湖北留守人员,从3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少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两倍的标准,即3080元,发放每月生活费。 北京市正常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每月3080元以上的标准发放在留湖北人员生活保障的,可以按照在京参保的在留湖北人员每月1540元的标准申请临时性岗位补贴。

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助学金申请和支付手续均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完成,用人单位通常可以在当月申请助学金资金。 从3月16日开始,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月末前提交当月补贴申请,到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的人员回北京的当月为止。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官网,凭“法人工作”或“就业超市”栏下的“临时岗位补助金”申请。

此外,北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为滞留湖北省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迅速审查争议案件。 符合临时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了解3月底前滞留湖北的未回国人员的情况,如实报告报道,约定申请报道比较有效,有虚假行为的,发放资金予以追回,记录不良信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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