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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介租房新规详细文案:允许经审查后工作人员进入社区开展业务”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9 11:27:24 浏览:

今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服务管理的通知》,确定允许经审核的住房租赁公司职工进入社区有序开展业务,满足群众住房租赁诉求

、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经考核的房屋租赁公司工作人员进入社区开展业务

(一)各房屋租赁公司根据业务诉求,筛选指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上报社区的职工,并将身份新闻、住房资源新闻(具体见附件)等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基本上,每个小区只能报告一名工作人员。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房屋租赁公司备案、职工新闻登记、合同备案等消息,并将核实的公司、人员名单和房源消息通知属地社区居委会联系方式。

(三)被核实的工作人员申请进入园区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所属公司,出示身份证、新闻卡等证件,确认社区工作人员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的公司和人员名单,并现场确认“北京健康宝”结果。

二、工作人员开展房源宣传带来看,必须严格执行社区疫情防控要求

(四)经社区考核并领取出入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规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房源宣传带尽量通过vr看房、微信视频等方式,进入社区。 对不服从社区管理的房屋租赁公司工作人员,社区可以收回出入证。

(五)房客入住小区时,必须向社区出示当天的“北京健康宝”结果,经社区同意方可进入小区。 基本上,工作人员一天不能带顾客超过两次。 一次只能带一个顾客。 另外,尽量缩短带的时间。 看房源时,工作人员应做好住宅消毒通风,与顾客保持适当距离,满足社区防控要求。

三、加强承租人疫情防控,确保新合同承租人顺利入住并纳入社区防控体系

(6)各房屋租赁公司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查询“北京健康宝”结果为“无异常”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后,由公司职工陪同承租人

(七)办理出入证时,承租人应当向社区工作人员出示当日“北京健康宝”咨询结果,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居北京”公众号中“我咨询”的“租赁合同备案新闻”咨询结果。 社区工作人员对租赁合同备案完毕、符合社区防控要求的承租人,按规定办理出入证,并将承租人纳入社区防控体系。

四、加强企业广告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8)各房屋租赁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新成交的租赁住房和承租人的管理,严格落实社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通过人力保障和技术手段,确保所有承租人进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不服从社区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引起投诉举报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

(九)鼓励各住房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依法依法开展业务,积极参与社区,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首先联系您。

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员会

(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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