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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范例公布”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6 03:36:02 浏览:

据中新网4月23日电 司法部网站报道,司法部于4月23日发布了第三批疫情防控和公司企业活动复工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这包括公职律师的诸多措施和预防解决的基础矛盾、综合措施和稳定外商投资、解决融资租赁难题辅助防疫物资生产、法律咨询公司员工依法维护权益、调解处理劳务派遣劳动者群体的工资纠纷等。 下面是具体的例子。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例子之一

公职律师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和解决基础矛盾

【关键词】基础矛盾涉农经济

【事件概况】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党委副书记吴峰是一名在基层奋斗的公职律师。 疫情防控期间,他认真贯彻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公职律师职责,依法预防解决了大量基础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实施防疫措施,比较有效地预防矛盾纠纷。 农村街道多位于省份边界,毗邻国道交通,人流管理压力大,疫情防控工作稍有疏忽就会发生较大矛盾纠纷。 吴峰认真研究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制定了“防疫+法治”双重同步从业法。 即防疫决定得到落实,同时加强了农村群众的法治推进。 落实管制措施,同时加强防疫工作者的法治教育。 疫情防控期间,双同步工作比较有效地预防了一线矛盾纠纷的发生。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破坏野生动物恶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吴峰律师将中华鳖、梅花鹿、蓝孔雀等列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单,他认为这可能引发的矛盾 第二,镇内“鳗鱼合作”试点养殖户刚刚扩大了近千亩的养殖规模。 三是街道上有2个梅花鹿、蓝孔雀农庄养殖中心,政策调整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为此,吴峰将立即组织47名网格人员分发1000人推广资料,加强村民法治推广教育,坚决清除野生动物陋习。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法规研究,在国家农业农村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恶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第一时间深入《鳗鱼合作》养殖户 并积极加强对梅花鹿、蓝孔雀等特禽养殖农户的法律政策推进,确定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依法调整为观赏用途、医药用途交易等转换方案,保持养殖户的心情

“第三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范例公布”

二是开设普法讲堂,帮助公司重新开始企业活动。 “做好农村城镇公司企业活动复工职工的法律参谋和助手,是党员律师的使命担当”2月23日起,吴峰发布每周一期的“涉疫普法微讲堂”,以疫情合同履行、劳务、侵权损害、租赁等公司高度关注的法律问题为中心 并由吴峰领导街道司法所、综合治理办公室组建街道法律服务集团,对公司矛盾纠纷和风险风险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判断,提出法律意见,与公司和街道工业、农业条口服务集团建立员工联系,与中小企业建立“零距离”的 比较当地比较突出的“双向”矛盾,即留在家乡不能回外国公司复工的人员面临失业问题,当地公司聘用外国工人,不能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吴峰开展“就业服务不停止、网上招聘不停止”的网上求职招聘,从2月27日开始,组织240个岗位,开展网上公开集中招聘,处理公司用工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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