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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带货”乱象值得警惕 质量差 退货难 数据假”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5 03:06:01 浏览:

总公司济南4月28日电题:质量差、难以退货、数据造假——“网红带货”乱象值得警惕

本公司“本视点”记者邵鲁文、郑生竹

电商直播风起云涌。 许多明星、网络红人通过直播推荐商品,观众“一键下单”。 “网红带货”方便快捷,具有互动效果,备受欢迎。 但是,这样购买的商品质量到底怎么样呢? “网红”直播靠谱吗?

“网红带货”持续混乱,客户投诉持续增加

江苏南通市民杨先生看到某直播平台主播有商品,就购买了鹅绒被子。 播音员在现场直播时,这只鹅绒是填充物,被称为百分百鹅绒,面料被称为全棉防羽布。 但杨先生收到后发现面料是化纤布,被子里的填充物是垃圾棉。

杨先生的处境不是个案。 一位顾客向记者反映,直播购买的商品不仅质量不好,而且是“三无”产品,没有任何保障。

“以前在直播平台上看到,拥有50万以上粉丝的主播推荐洗衣液,据说效果很好。 但是,购买后,居然在小作坊里生产“三无”的产品。 ”。 济南市民李霞说,这种“阮网洗衣液”没有生产日期和厂家,瓶身也没有贴标签新闻,不能采用。

此外,许多客户反映出现场购物的售后服务很差。 一些“网红”主播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了客户的售后服务要求。 南京大学的学生姚菲告诉记者,以前看某“网红”的直播推荐,买了一双靴子,收到后发现尺码不合适。 她申请退货,但被商家拒绝了。 “最终平台介入,经过与商家的协商,成功退货。”

记者从江苏、山东等消保组织获悉,有关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的费用投诉较多。 江苏消保委员会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直播平台购买物品的客户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客户面临过“三无”商品和商家售后服务态度差的问题。 2019年,山东省消协受理的133件电子商务购物投诉中,与直播带货相关的占了近半数,其中广告推广与实物不符是突出问题。

中消协日前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顾客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六成顾客担心商品质量问题,四成以上顾客担心售后服务问题。 许多客户认为,直播中“夸张”、“假货太多”、“货不合板”等问题同样突出。

数据伪造严重,领域良莠不齐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流传的电商全面负责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不同,“网红带货”模式多由商家和经纪企业合作,经纪企业安排“网红”宣传产品。

一家经纪企业的员工刘冬告诉记者,经纪企业只承诺商家和有商品的产品和流程,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并不严格。 因为拥有商品的“网红”很少事先全面了解产品,所以工作副本只需要在镜头前进行产品推荐。 因此,由于产品质量过度下降等问题,带商品的直播“事故”频繁发生。

除了流水线式的订单外,经纪企业还与合作商约定,根据商品的效果收取佣金。 但是,一位商家告诉记者,“网红”在镜头前拿货,经纪公司在镜头后刷流量已经是领域惯例。

迄今为止,微博粉丝380万的时尚博主在线宣传了一款产品,相关视频在发布1天后达到353万次,有不少粉丝被点赞支持。 但最终商家发现,数据造假现象严重,产品销量为零,随后微博平台解决了相关账户。

记者加入了专门刷视频流量的微信群。 群里的视频评论量、浏览次数、观看人数、互动人数的广告铺天盖地。 发布多个广告的人除了可以刷各种基础数据外,还主张可以提供“代理直播”“视频受欢迎”“改变销售额”等“服务”。

记者呼吁刷流量,很快就有多名成员表示可以提供“服务”。 在费用方面,20万次的浏览次数加上1000条评论,通常给出100元的报价。 “视频推送人气”等项目,根据直播平台的不同,收款金额从5000元到5万元不等。 一位广告发布者说:“现在,团队主要攻击几个短片平台,每天可以收到数百个订单。 8成以上是生活用品和服饰类的订单。 ”。

平台疏忽了产品质量,“网红带货”的各类问题也频繁发生。 山东省家电商企业的负责人苗雨表示,之前流传下来的EC平台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要求比较严格,头部业者往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但是,“网红带货”目前多流行于短片平台,这类平台对产品质量缺乏确定的准入门槛和规范标准,加入了“三无”产品和小作坊机器,领域鱼龙混杂。

有必要加强直播带货的法律规范

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顾客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4338亿元,预计年领域总规模将继续扩大。

专家认为,为了丰富电子商务的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直播是顺应潮流的创新。 但是,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进行诱惑,更好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威表示,目前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做出了规定,但对短片类平台在电商领域的性质还没有确定规定。 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确定各类短片平台和EC平台之间的性质、关系,完整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使直播带货行业成为法律空的白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直播平台必须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 例如,平台应进一步完善文案审查机制,制约商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相关监管、执法机构可以建立比较直播平台的在线巡查机制,在全网络开展数据造假行为,防止数据诈骗行为。 对于有售罄、流量造假等行为的主播、“网红”,必须列入失信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直播购物中遇到的问题,许多顾客容易被夸大和虚假新闻误导,有冲动费钱的行为。 客户在购买前必须确认自己的实际诉求,了解商品的详细新闻,保存交易所需的交易证明。 一旦发现权益受损,立即联系消保组织揭露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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