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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产妇坠亡事情中“假解聘”护士返岗 具体什么情况?”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3 04:36:02 浏览:

5月13日,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助产士刘丽终于回到了离开890天的工作岗位。

刘丽在年榆林产妇死亡后被“撤职”,在外学习半年后,她被拒绝按照与医院的约定重返工作岗位。 这件事经过仲裁和判决,刘丽的回冈请求都得到了支持。 判决生效一年多后,她终于回国了。

刘丽根据澎湃情报( thepaper )消息,与榆林市第一医院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此前法院判定补发的工资和补助等,院方也将在计算完毕后发放。 13日上午,榆林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也向澎湃信息证实了上述解决进展。

另外,据西部网5月11日报道,与此事相关的其他情况,榆林市卫健委员工小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榆林市卫健委表示,调查结果涉及任何人、任何职务,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解决,决不姑息。

据消息,去年8月,产妇马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生产时,因不堪疼痛坠楼身亡,引起舆论关注。 在破案阶段,案件当天二线值班的带班助产士刘丽被认定为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之一,也是唯一被撤职处分的人。

为了平息事件的影响,刘丽在医院安排下外出学习半年,签订“承诺书”,约定她学习期满后到医院妇产科门诊上班,学习期间的待遇由护理部负责,但刘丽有损医院声誉,破坏医院形象。

但是,培训结束后,刘丽按照此前的“承诺书”试图回医院上班,但被拒绝。

年12月,刘丽向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其归冈等需求得到支持。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不服判决,向法庭申诉,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9年3月,绥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院方安排刘丽上岗,给予她同级人员同工同酬待遇,并在学习期间少量发放,补发上岗期间停止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报销出差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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