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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2 14:54:02 浏览:

中新网5月18日电 最高法18日在微信公共平台发布7个依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经典案例。 根据最高法,截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了绑架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28975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共惩处罪犯29787人。 其中对犯罪严重、恶性者,应坚决依法再审,判处死刑,决不留情、决不姑息强奸,坚决根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

根据最高法,为逐一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导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对近年审理的7起依法严惩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筛选。 7个例子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取消监护权、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对被害未成年人开展省际司法救助的案件。 有3起强奸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无重伤,但强奸幼女居多,多次情节,犯罪动机卑鄙、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极为严重,人民法院坚决依法 集中发表这些典型例子,是正告哪些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是对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严惩,作恶必重审!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七个典型的例子如下。

1 .被告人因何某强奸、强制卖淫、故意伤害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一、基本事件

被告人为实现何某利用幼女造福他人妓院的目的,单独或与他人一起犯罪,采用诈骗、劫持手段,将被害人常某( 8岁)、智障谢某( 13岁)、被害人杜某( 10岁)拘禁在出租房内 期间,多次对3名受害者通奸,常因某受轻伤,杜某受轻微伤。 何某还拍摄了3名受害者的裸照和录像,并在qq上发布了招募卖淫的新闻,强迫3名受害者卖淫。

二、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认为何某采取诈骗、劫持等手段拘留未满14岁的幼女,强奸强迫其卖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卖淫罪。 某故意伤害他人健康,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强奸幼女多次情节,犯罪动机卑鄙、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极为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强制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审,依法批准被告人死刑。 何某于2019年7月24日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三、典型意义

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性质恶劣,危害严重。 此类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到快处罚,对犯罪极为严重,必须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犯罪分子予以制裁。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 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防范意识相对较弱,容易成为被害对象。 本案提醒我们,要加强网络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网络公司要加强社会责任,维护网络安全,切实履行互联网空之间的法律义务,学校、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录用情况的监督,教育要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此外,本案也暗示学校、老师、家庭、家长要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监护的法律责任。 本案的第三名被害人在学校中途被劫持,学校老师发现被害人未来学校后,立即通知监护人,监护人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锁定犯罪分子藏身之处,及时营救被害人,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致使许多未成年人逍遥法外。

2 .被告人赵某强奸被判处死刑

一、基本事件

年6月至年1月,被告人赵某与该案被告人李某(女,经判决)共谋,李某到河南省某县中学找女,与赵某通奸。 李某搜集刘某、吴某、蒋某、邓某(均别案解决)、谷某、秦某、李某、赵某(以上人员为未成年人)等手段,采取殴打、威胁、威胁身体照片等手段,与被害人朱某等中学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与赵某发生性关系。

二、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认为与他人合作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赵某犯罪性质特别差,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审,依法批准被告人死刑。 赵某于2019年6月4日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犯下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儿童权益,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重复“零容忍”“严惩”的角度。 犯罪性质、情节极差、后果极为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决不姑息。 本案被告赵某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但在道德上堕落,提出了这样的指摘。 赵某的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重伤或死亡,但其犯罪给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差。 依法判处和执行赵某死刑,体现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绝非易事和坚决态度。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3 .被告人王某因利用网络强奸被判处死刑

一、基本事件

年4月至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聊天、电话联系等方式或经张某(已破案、判决)、侯某(未满十四岁)等人介绍,通过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与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

二、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与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为未满14岁的幼女,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王某系的重罪,必须依法受到重罚。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被害人的身心,其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差,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极为严重,必须予以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审,依法批准被告人死刑。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的是利用网络平台,通过胁迫牟利等方式,对未成年少女和幼女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实施性侵犯的刑事案件。 在本案中,王某在策划犯罪时将在校学生作为通奸对象,被害人作案时是小学或中学学生,其行为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主观动机极其卑鄙。 王某的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重伤或死亡,但给被害人的生理心理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差。 判处王某死刑执行,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展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4 .跨省被害人甲巴某司法救助案件

一、基本事件

受害者甲巴某(彝族)生前在渔船上打工。 年11月,甲巴某在从事渔业时与船员郭某为小事吵架,郭某持刀刺伤甲巴某,致其死亡。 在案件处理中,山东高院负责法官了解到,被害人甲巴某家深处四川大凉山腹地的昭觉县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甲巴某遇害后,留下6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十分艰苦。 考虑到这种情况,负责的法官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二、审判结果

山东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甲巴某遇害后,其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 为了切实保护6名未成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本着“细心照顾、精准救助”的业务理念,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政策,向其家庭申请了23万元的司法救济金。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重要延伸功能,本案是山东高院开展的首个跨省对少数民族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 为了确保司法救助金切实保障孩子们的生活和学习,法官亲自将司法救助金和相关手续送到深山的受害者家里,向受害者的妻子说明司法救助的意图,签订司法救助金录用监督管理协议,邀请村支援书作为保证人,村支援书监督了救助金的采用情况。

在随后的跟踪中,由于有司法救助金的支持,受害未成年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这次跨省司法救助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让更多人了解了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事业,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5 .原告周某诉被告张某、第三方张某健康权纠纷案

一、基本事件

第三方张某未经行政机关许可、备案,在家中召开课外辅导班。 被告张某未取得相关资格的,招募原告周某等6名孩子,在张某的训练场举办了中国舞蹈培训班。 年6月,周某在练习下腰动作时,指示张某加大下腰动作幅度,但未指导适当动作,未受扶手保护,导致周某跌倒。 周某回家当晚发现下肢肌力变化等症状,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被判定为三级残疾。 周某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第一责任,张某承担第二责任。

二、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张某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不具备儿童舞蹈教育的资格和能力,在训练教育中未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优势合理安排练习和休息,原告周某已多次坐下练习后,要求周某加大动作幅度 张某要对周某的受伤负首要过错责任。 第三方张某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备案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审查并监督张某是否具备舞蹈教育的能力和资质,对周某的伤势应负次要责任。 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948 168.26元第三方张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222 542元。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快速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多的选择。 但是,由于监管机构和安全保障工作的不完善,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受到损害的情况并不少见。 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也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运营许可、备案登记情况,尽量了解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机制、培训人员的工作资格,确保孩子在合法、规范、安全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取缔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的培训机构,对未履行职工资质考核、培训场所安全保障等义务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6 .陈某被取消监护权的事件

一、基本事件

陈某未婚生一子小吕,小吕出生后被诊断为多种疾病,治疗费用高,难以治愈。 由于吕生的父亲瞽某因病死亡,陈某自小吕出生后就把小吕留在医院无人照顾。 法院因遗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吕先生被送往上海市儿童临时护理中心。 鉴于吕先生的父亲死亡,母亲没有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吕先生的祖先表示不能抚养吕先生。 上海市儿童临时护理中心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陈先生的监护权,指定第三方静安区某居民委员会作为吕先生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二、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保障其健康成长。 被申请人陈某作为小吕的母亲,对患有多种疾病的小吕未履行监护职责,拒绝抚养,未向小吕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申请人上海市儿童临时护理中心要求取消陈某的小吕家长资格申请,并依法予以支持。 由于被监护人小吕目前没有合适的亲属作为监护人,第三方上海市静安区某居民委员会表示愿意作为陈某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承担小吕的监护责任,指定该居民委员会为小吕监护人。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实践中多部门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例子。 受理案件后,法院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聘请社会观监护人对相关监护人及本案的后续安置、抚养、监护机构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理过程中,多次依法有效地大致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和监护人确认,立案、同期审理、同日宣判。 其他近亲属不适合监护人的,一般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当地居民委员会指定为小吕的监护人,不使被监护人出现监护真空的困境。 判决后,案件法院和法官将继续跟踪访问当事人,关注其健康成长。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7 .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

一、基本事件

马某是适龄入学儿童,其监护人马某哈、马某格牙无正当理由,未将马某按时送往学校接受9年义务教育。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镇人民政府认定马某哈、马某格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于年9月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马某哈、马某格牙罚款,将马某送往学校。 被执行的马某哈、马某格牙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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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允许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裁定作出后,多次被法院执行,2名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 法院对被执行的军队某哈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书。 拘留期间,被执行的人马某哈、马某格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履行了明确义务,马某现已入学。

三、典型意义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属于特困区,当地农民普遍不重视教育,不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严重背离法定监护职责。 近年来,化隆回族自治县比较了这一情况,采取了多种措施开展“遏制中退学”的集中行动。 多年来,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数十起控制中退学的行政非诉案件,本案在一起。 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采用巡回现场开庭的方法,以案件释法向旁听群众详细说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要求群众不送适龄儿童上学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通过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100多名留守儿童重返校园,法律保障了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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