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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规定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开展保密教育”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25 22:06:02 浏览:

中新网北京11月25日电 (陈杭) 25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审议了《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秘密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高校和中等学校要结合思想政治、德育等学科开展保密教育。

北京作为首都,是党政军首脑机关所在地,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重大会议活动多、相关事项多、相关人员多,是全国保密工作的要点区域。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保密工作的对象、范围、方法、要求和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都保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特别是在党的保密工作责任制、推进教育、网络保密资格管理、相关保密会议和相关活动管理等方面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表示,《条例(草案)》多次是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是对《若干规定》的全面修改,将首都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放在首位进行比较,更好地贯彻实施首都保密法和维护首都安全,对近年来首都保密工作有益。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定密管理、保密制度、监管、法律责任、附则。

根据《条例(草案)》,机关、机关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首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任,负责保密和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相应的指导责任。

《条例(草案)》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保密推进教育工作,要向大众传播媒体,面向社会进行保密推进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采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会交流媒体和网络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对网络和其他公共新闻互联网或者不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

根据《条例(草案)》的要求,有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国外驻华机构、组织等地打工,提供新闻咨询等服务,也不得未经批准出境。 相关人员离职时,应当实施脱密期间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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