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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再度放开落户条件 长三角社保纳入当地缴纳年限”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04 06:42:02 浏览:

浙江宁波 林波摄

中新网宁波8月14日电(记者 林波) 8月14日报道,据浙江省宁波市官方消息,经宁波市政府同意,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进一步开放宁波市定居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年9月11日起,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以累计到宁波市的缴纳年限。

据悉,《通知》包括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开放投资创业落户条件、放宽人才落户条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员落户便利等5个方面。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落户申请时累计可以进入该市缴纳年限。

根据《通知》,现户籍登记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在该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与本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籍转移到合法稳定的居住地。

在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方面,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15年以内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和紧缺人才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避难条件的双方父母均可搬迁至合法稳定居住地,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移到“人才专家B类家庭”,允许配偶、未婚子女迁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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