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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行凶男孩家人始终不道歉女童母亲申请强制执行 大连13岁男孩杀害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01 16:24:02 浏览:

月7日,在大连10岁被杀害的女童淇(化名)的母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8月10日,法院判决少年方面赔偿原告128万余元,并道歉。 但是,女孩的母亲贺说,事件发生后,没有出现男孩的家人。

2019年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10岁的琪琪(化名)进入美术班,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13岁的蔡某,向琪琪求助于他家。 13岁的蔡某和琪琪的哥哥上同一所中学,和琪琪上同一所托管班,所以琪琪同意了。 到了蔡某家,蔡某意识到他有性侵犯,在琪琪反抗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恶行暴露,蔡某殴打了琪琪,往她身上刺了七刀,扔在了家门口的灌木丛里。 这里离女孩琪琪家只有100米左右。

少女的家人发现尸体的时候,蔡某还混在围观的人群中,嘴里嘟囔着“死了啊”。 据相关媒体报道,住在行凶者蔡○附近的3名女性曾受到蔡○一定程度的跟踪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体重近140斤,身高170以上的蔡某,体型已经和成年人一样。 一方面面对女性的生理冲动无法自制,另一方面对生命的脆弱性没有合理的认知。 由于缺乏维管束,身心迅速发展的极度失衡,使他最终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事件透露的另一个细节更令人愤怒。 事发后,蔡某在自己班的聊天群里强调他不满14岁,可以有意知道。 很明显蔡某知道“法”。

“大连13岁行凶男孩家人始终不道歉女童母亲申请强制执行 大连13岁男孩杀害

今年1月,淇父母提出民事诉讼,认为蔡某尚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蔡某父母未对此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但是从开庭到判决,被告方面最终没有到达法庭。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肇事者蔡某未满14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向蔡某收容教养。

对比犯罪过程,2019年10月,大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相关媒体表示,蔡某父母确实没有参与,也不存在保护。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案件的受害者和加害者均为平均未成年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具体案件细节“到受理、收容教育三年的决定,全程都严格规范”。

琪琪父母于年1月3日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 年5月9日上午,上述民事诉讼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此案不予公开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当天,蔡某一家人没有出庭。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法院发表了选择性判决。

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7法庭开庭宣判。 蔡某、庄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辽宁省级平面媒体向原告小淇母及其家属公开道歉(道歉复印件须经过法院审查),此外民事赔偿部分还将于蔡某、庄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共计1286024元。

现在女孩的遗体在殡仪馆,已经9个多月没等着道歉了。 女孩的母亲对媒体说,她不想在民事诉讼中消耗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她想继续在刑事部分努力。

月8日,澎湃受害者的母亲贺美玲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7日受理了贺美玲的请求。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制作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回答者提供图

被害女童的母亲贺美玲在澎湃信息提供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明确向申请人提出,因男童父母拒绝履行,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冰淇淋父母的执行要求,向加害男孩蔡某的父母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86024元,包括要求人民法院向申请人肇事者蔡某的家人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冰淇淋父母公开道歉

另外,根据贺美玲提供的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经审查,该强制执行申请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由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该通知书时间为9月7日,表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已制作登记专用章。

8日,贺美玲向澎湃表示,自法院作出民事赔偿判决以来,至今肇事者蔡某家属未露面,“不见面,不给予赔偿,给予后可以不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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