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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商品房项目拟可两次申请预售证”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5 20:54:01 浏览:

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4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经营者环境,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近期北京市居委会发表了《关于优化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若干事项的通知》意见征集稿

通知指出,商品住宅项目(包括共有产权住宅)的预售许可期限应当在预售方案中调整为明确的住宅交付日,并与预售合同约定的住宅交付日一致。 在预售方案明确的住房交付日前进行房地产首次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期限为房地产首次登记日。

另外,对超过预售方案明确的房屋交付日,未进行房地产首次登记的商品住宅项目,需要延长预售许可期限的,开发公司应当在与所有购房者签订《延期交房协议》后,向项目所在地区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通知指出,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一个施工证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历来只能办理一次预售许可,只能办理两次,但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按层次、单元预售许可 可以出售仓库、车位等的部分可以重新办理预售许可。 另外,要求开发公司在项目首次申请预售许可时,不要一次性重复申报工程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所有可售住房、仓库、车位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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