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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参保者可暂缓缴纳今年养老保险费”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9 02:54:02 浏览:

个人投保人可以暂缓缴纳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在保留范围外正常缴纳

昨天,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发布了《关于参加个人身份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通知》。 通知指出,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自主保留今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对上述参保人员,如需暂缓缴纳今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年8月至2021年1月间,每月1日至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rsj.beijing.gov )、“北京人社”apov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的每月,参保人员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app和“北京人社”微信公共平台,自愿申请补缴。 追加缴纳时,投保人在追加缴纳时可以在本市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逾期未提交追缴申请的,社会保险部门门将不予受理。

在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投保人需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遇到省际转移连接、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工作的情况,可以主动追加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办理上述相关业务。 投保人完成上述业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接受补充申请。

另外,对以个人身份参保、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投保人,自主选择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于“保险类别补贴”“宽限期延长补偿”,基本上先行补贴正常缴纳的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充 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强调,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在保留缴费的范围内,应当正常缴纳。 (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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